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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1-20 都更春夢了無痕(為什麼非要大家去借錢來辦理都更?難道房貸不用還嘛,都更只是在加速掏空小老百姓的錢而已)

圖片為氣勢恢宏典雅同時新舊包容並蓄之東京車站的丸之內側站房周遭都更區域, 堪稱是世界上一流的公辦都更工程翻新作品ByToshinori baba

 

 

 

 

 

 

 

 

 

最近一個星期以來,打開翻閱市面上的三大報紙,其中就有兩份以往立場南轅北轍的臺灣主流媒體,竟然先後不約而同的,皆於頭版頭的醒目版面上,都在大力的推銷所謂的都市更新政策?一時之間,讓人還以為,是不是連爺爺又逆轉勝般的回來當總統了耶(基本上,都更政策的倡導出現,始見於國民黨籍的連戰總統候選人)?!而且更讓人百感交集的是,甫於新官上任的蔡英文總統,竟然也於執政決策協調會中,當場定調裁示指出:---都市更新的進行,加上相關經濟活動,可以創造相當可觀的經濟價值,更是各國重要的經濟內需動能---此外國內超過30年的老舊公寓住宅,據估計,約有14萬棟,這些老舊公寓多是因應當時經濟發展,興建在人口密集的城市,然而,這些老舊公寓住宅,從現代住宅的規範來看,普遍有公共設施不足,缺乏公共空閒等居住品質有待改善的問題---云云;讀報至此,實在是讓人梗在喉,不得不冒昧的發表一些不同的淺陋看法?!首先,能否請教一下,所謂的世界各國之都更政策內容究竟為何(既然政府都已經引經據典的指出,都市更新的進行,加上相關經濟活動,可以創造相當可觀的經濟價值,更是各國重要的經濟內需動能,想必也是其來有自)?----根據世界先進國家的相關資料所顯示,在都更土地的取得來源途徑上,各國與臺灣政府的長久聚焦於都市之私人老舊公寓住宅土地取得,實有著極大的不同想法&做法?譬如像是遠近馳名的東京車站丸之內精華區域的公辦都更工程,不就是一個活生生的典範案例?雖然歷經歲月滄桑磨難的東京丸之內區域(Maru-no-Uchi,為介於日本東京車站和天皇御花園之間的東京蛋黃區土地),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飽受戰爭的破壞蹂躪(著名的丸之內赤煉瓦紅磚歐式站房,經過繁瑣整修,極具有特色的中央三角弧形南北八角狀站頂(事實上丸之內側站房的屋頂,最早皆為華麗的圓形設計,早已經被美軍給炸的是面目全非),居然現在是青出於藍,而更勝於藍),然則經過日本人嘔心瀝血般的精雕細琢復原工程,已經在2012年8月正式的重出江湖!此外原為東京中央郵局大樓,經由偎研吾大師所整建而成的KITTE大樓(就在丸之內側站房的旁邊),目前已然是東京文創精品店的大本營所在地(價格可是蠻驚人的,反正願者無悔呀),在文藝氣氛濃厚的KITTE裏面,有閒情逸緻的話,你可以選擇親自造訪古老的東京中央郵局長官辦公室,不太累的話,更可以到6樓的開放式觀景台,去再次一窺那秀麗典雅的丸之內側站房景觀;另外如果萬一肚子突然餓了的話,位於KITTE大樓旁邊之TOKIA建物,可是能讓你即時填飽肚子的餐飲集中區域耶?!待酒足飯飽之後(可不能帶著嬌嫩的馬子,立刻的就要飽暖思淫欲呦?一來對雙方的身體不太適宜,再則豈不是白白的辜負了東京丸之內都更區域的良辰美景),可以按照時程的遠近取捨,再依次參觀大名鼎鼎的丸大樓(1923年所建,2003年重行翻新有成,樓下為購物中心,樓上則是辦公室所在5樓有觀,景台)及新丸大樓(1952年所建,2007年裝修處理後,樓下為商業購物中心,7樓有觀,景台)或者是牽著羞澀佳人之手,緩緩漫步於三菱一號美術館(三菱一號美術館大樓早於1894年,就由英國設計師所建造完成,本尊係屬於歐洲紅磚設計的建築物;有人說東京丸之內側站房的紅磚結構,可能就是受其影響與啟迪?1968年時三菱一號美術館大樓曾一度被拆毀重建,奈何民眾普便反應不佳?!三菱公司最後從善如流於2007年以古法建材手法,重新復原1894年版本的三菱一號大樓,從此聲名大噪&獨領風騷)周遭的詩情畫意街道?都再在的點出了一個不爭的事實,那就是政府應該要去積極發展的都更計劃,應該是以公辦都更的造市方式為主(如果你都更的目的是為了創造最大經濟利益,不會為了都更而都更),而不是只會去掠奪老百姓安身立命的居所土地(日本的地震不會比台灣少吧?人家不也是履震履起嘛?除非你住的地方不是地震帶土地)?!要不然國家自己又要如何的本固而邦寧呢?!

圖片為法國巴黎的莎瑪麗單百貨公司(La Samaritaine Department Store),現在為奢侈品大亨的路易威登集團(LVMH)所擁有;由於路易威登集團原擬將莎瑪麗單百貨公司予以都更重建,後被巴黎法院予以逕行禁止都更計劃,才得以讓這棟肇建於西元1869年的巴黎重要文化歷史資產,得以倖存至今!足堪為熱衷都更之當今台灣政商集團一大借鏡與反省!莎瑪麗單百貨公司圖片 By Pierre Camateros From Wikipedia


 

 

 

 

 

 

 

 

其次,我們想要了解的是,世界各大先進國家,對於相關的都更案例,又是如何建立其司法慣例的(畢竟臺灣的大有為政府,已經不惶多讓的指出,臺灣的這些14萬棟老舊公寓多是因應當時經濟發展,興建在人口密集的城市,然而,這些老舊公寓住宅,從現代住宅的規範來看,普遍有公共設施不足,缺乏公共空閒等居住品質有待改善的問題)?!---其實按照法國巴黎的莎瑪麗單百貨公司(La Samaritaine Department Store)都更失敗案例,倒是不難一窺其端倪之所在?原則上,法國巴黎的莎瑪麗單百貨公司,絕對可以算的上是如假包換的私有財產了吧(開什麼玩笑,巴黎莎瑪麗單百貨公司的擁有者,可是名震天下的法國路易威登集團(LVMH)呦)?而且說實在的,創建於西元1869年的這家法國老字號百貨公司,可謂是當時法蘭西強盛國力的象徵圖騰之一吧(在巴黎莎瑪麗單百貨公司橫空出世的年代,為期20年的日本明治維新(Meiji Ishin),在結束了近700年的幕府武士統治時代,才正要開始蹣跚學步?另外打了近4年的美國南北戰爭,才剛剛落幕不久?而此時歐洲的義大利,在歷經了10年征戰之後,都尚未一統國土疆域?此外中國的慈禧太后,也因為咸豐皇帝的猝死,以及北京條約的簽訂(北京條約可概分為中英北京條約與中法北京條約及中俄北京條約;其中尤其以中俄北京條約的後遺症最大?!因為透過中俄北京條約的簽署,俄國得以取得了中國大陸東北烏蘇里江以東至海之廣大土地(包括今天俄羅斯共和國的庫頁島以及不凍港海參崴在內)總計共有約40萬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從此盡歸俄國所屬有,而中國亦自此同時喪失掉了寶貴的日本海的出海口),而開始了長期的垂簾聽政)?!不過當富可敵國的法國路易威登集團集團準備要將巴黎莎瑪麗單百貨公司都更重建之際,卻硬是被法國巴黎法庭給活生生的擋了下來耶(為了讓莎瑪麗單百貨公司浴火重生,路易威登集團除了親自全程參與以外,還不惜遠從日本東京請來了名聞遐邇的SANAA Firm 來負責操刀設計)!?最主要的原因是法國法庭認為,巴黎莎瑪麗單百貨公司本身早已是法國的不可替代的重要文化傳承資產,一旦被全面更新打掉之後,無法能夠同時兼顧到法國文化傳承(舊的有價之物件,打破一件,就等於是永遠不見了一件)與經濟利益需求(在網路盛行的時代,即使是新的大型百貨公司,也不能保證就一定賺的到相當之具體利益)?!而反觀臺灣這裡呢?政府和企業財團,似乎只會看數字來說話?結果呢?當數字利益做不到的時候,會不會連民眾居住的基本憲法保障權利,亦都將無法給予彌補和保障呢(搞不好老百姓的房子早已經被拆光了,再也回不來了)?!恐怕沒人說的準?

 

圖片中風華絕代之法國仕女海報,乍看之下,其精緻細膩的圖案布局,似乎即使是到了今日,也沒有幾個檔案設計編排能趕的過它?!沒有錯,這幅1920年份的巴黎女子衣著打扮海報,本尊正是來自於法國塞納河南岸(左岸)的樂蓬馬歇百貨公司(Le Bon Marche,創立於西元1838年,據稱可能為法國的第一家首都百貨公司)的快100年前之精品海報;而且無獨有偶的是,樂蓬馬歇百貨公司的擁有者,亦同樣是是歐洲奢侈品大亨的法國路易威登集團(法文縮寫為LVMH,同時還擁有巴黎地標的莎瑪麗單百貨公司),!可見得講究品牌魅力的路易威登集團,是多麼的慧眼獨具呀?!只不過隨著路易威登集團,過去執意欲將莎瑪麗單百貨公司(La Samaritaine Department Store)予以都更重建的不愉快經歷,卻不知道傷了多少雅痞粉絲的心?幸好莎瑪麗單百貨公司最後還是終究給保存了下來,否則法國路易威登集團(LVMH)的Louis Vuitton的皮革製品或Christian Dior之精緻飾物,試問還會有什麼品牌歷史價值意義嗎?畢竟創立於1854年的LV精品,實際上早已經與1869年的莎瑪麗單百貨公司的經營歷史合而為一了耶?!毀掉莎瑪麗單百貨公司的當下,即可能同時等於毀棄掉自己的價值傳承命脈(相同的道理,如果要想生產出世界一流的魚類油脂品牌產品,對於攸關魚類資源的傳統歷史魚場水域,平時就必須要小心呵護且盡全力的來維護其環境品質,否則高水準的DHA&EPA之品牌魚油產品,又要從何而來呢),試問富可敵國的LVMH集團,又焉能不小心慎重乎?

 

 

 

 

 

 

 

 

 

 

 

 

最後話說回來,那麼臺灣的都更現狀又是如何呢?說實在的,參照以往所發生的相關觸目驚心案例,或許可以用:先天不足,後天失調等八個字來形容?就拿2013年的苗栗大埔事件為例,不就是地方政府,因為涉嫌強制徵收拆遷民間房屋,所引爆的的典型抗爭事件?---明明政府已與人民達成了強制徵收拆遷的初步補償配套共識,事後據說卻並未依約談共識進行?反而地方政府靠著行政訟願不影響行政執行的行政陋規慣例,逕行直截了當的就把被強制徵收的民眾房屋給拆了!最後的結局呢,不但因此鬧出了人命,2014年的1月28日內政部也因為自知理虧,而最後決定不上訴,全案從此塵埃落定!只不過叫人難過的是,那些身受其害的苦主百姓們,以後該要如何求取生產(在這件悲劇事件中,地方與中央政府涉嫌重大違法,不知為何仍能彼此穩如泰山,真是讓人嘆為觀止)?另外2009年的臺北士林區文林苑案件,不也是另外一個涉嫌違法行政之都市更新爭議案例?---士林文林苑的反對都更住戶,其房產擁有者,先是在未被充分知會的情形下,就被臺北市政府劃入所核定的文林苑都市更新範圍之內?!且2012年時台北市政府,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充滿爭議的二審判決背書聲中,居然直接就將士林文林苑的不同意戶房給拆了?!此事後來不但引起了全臺灣社會運動的軒然大波,也導致了都更部分條例後來被宣布為違憲法規(都市更新條例中的第19條第3項及第10條第1、2項等3條文,經司法院大法官受理議決,認定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法律程序,宣告違憲。該條文1年內應修正,逾期未完成即「定期失效」,然而問題是,士林文林苑不同意戶的房產,早就被當時的台北市政府,給拆光光了呀)?!至於臺北市的永春都更爭議事件,則是時下頗受注意的另一件當紅炸子雞都更抗爭案例?---依照2016年7月,永春都更案抗議住戶的說法,由於永春都更案已經先後被法院宣告撤銷,判定臺北市政府敗訴,臺北市政府因而決議不執行都更條例36條中的強制代拆工作;於此同時,令人想不到的是,臺北市政府反而是要求建商來依法強制拆除工作(實際操作面上,可能必須要引用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相關法規,而非都更條例,台北市政府才能將燙手山芋責任,轉給了元氣大傷的民間公司?!市政府此舉顯然已經涉嫌違反了公務員應作為,而不作為的相關刑事罪),因而再次造成了永春都更抗議戶權益的無可彌補之永久傷害?!且如果臺北市政府最後萬一敗訴定讞,全體臺北市民可能還要必須要去平均分擔數目不詳的國賠金額呢(臺北市民何其無辜?碰到如此沒有章法的民選臺北市政府?好像就擅長於避重就輕的保護自己的權力而已)?!所以由此觀之,臺灣目前的都市更新工程經驗,實在是滿目瘡痍到讓人不敢恭維嚘?只是使人不解的是,為何台灣的政商結構組織,還是如此熱衷於推動所謂的都更條例?答案很簡單,因為多年以來,臺灣內部早已習慣於壟斷獨佔利益而習以為常了呀(例如台灣自用公寓住宅的公共設施面積比例,早先4-5層樓的時候,約只有佔權狀面積的5%以內;而現在的新蓋大樓的公共設施面積比例,卻已暴漲到30%上下,連美國人看了都覺得不可思議!而台灣的老百姓竟還是如此的無動於衷!?臺灣人民也未免太博愛了?此外不可誨言的是,如果都更工程本身是採協議合建方式(因為門檻較低,絕大多數都更工程,皆會因此與財團來合建新大樓)的話,相對之下,新都更大樓的相對最大土地持份者,通常都會是有錢有勢的財團企業?一二十年過去了,萬一最大持份的財團要再次的重新都更之際,試問到時候,一盤散砂的其他住戶,豈有不乖乖聽話的份?日積月累下來,整棟大樓產權,遲早還是會被財團所掌控?住戶轉變成租戶,也並非是不可能之事)?!要不然,社會先進們又何必要甘冒大不諱的去推動爭議不斷的都更工程?畢竟在這人欺人的浮沈年頭,賠錢的生意,鐵定沒人會做,可是對於一本萬利的都更生意,絕對會是聲勢洶湧到擠破了頭?!更何況相對於識時務者為俊傑的現代人?有不全力以赴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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