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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1-15 亢龍無悔之磨煉歷程(由於系統測試銜接問題,本司最晚將於2017-1-20日(五)試營運累記金額點數系統,我們2017-2-5日再見了)

提到清朝的東北滿州人,其實最讓人印象深刻的,應該莫過於是那晃來擺去的辮子了吧(由於漢人存在有根深柢固的「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之孝道傳統價值觀念,不願輕易順從屈服於滿州人的高壓剃髮政策,故而在清朝統治初期,曾被滿州人所大量屠殺!然而三百多年過去了,入了關的滿州人,反倒已經被中國的漢人飲食文化習慣所同化殆盡?!不禁讓人感懷,飲食的淺移默化力量,實在也未免太驚人了一些)?!不過如果站在人種學者的角度來看問題的話,顯然滿州人的通古斯民族(包含了比較有名的滿族,鄂溫克族和錫伯族以及今日的朝鮮族)血統,才是人種學家所最感到興趣之所在?原因無它,因為驍勇善戰的通古斯族,自古以來固然人數不多,卻似乎總是威風八面,且從未從歷史的舞台消聲匿跡過!?所以當面對如此桀驁不馴的善戰民族,試問人種學家不去研究通古斯族,又要去研究誰呢?!    圖片為戰功彪炳之通古斯族裔血源的滿州清太祖努爾哈赤,亦是大清帝國的首位開國皇帝,只是終其一生都未真正入關

 

 

 

 

 

 

 

 

 

 

明未清初之際,甫入主北京的滿清王朝,在推動剃髮留辮的高壓統治政策之時,曾經有所謂:留髮不留頭?!留頭不留髮?!的口耳諺語流傳於後世! 轉眼間雖然大清皇朝距今已然約有370餘年的歲月光景,然而面對主管機關的朝令夕改與嚴刑峻罰(例如臺灣主管機關所核發的各式各樣行政命令,往往不需要審慎的考量,即可以概然的推翻所有之前的行政處份依據,讓進口廠商無所適從?更不必去談什麼業務損失補償?!活脫脫以廠商為芻狗之頂級官僚寡斷體系,可是卻要全民來買單承受),卻不免讓身在臺灣的國外進口品牌商家們,屢屢是念天地之悠悠,而獨愴然而涕下?!甚至於有時候,意志消沉到竟然會有不如歸去的感慨衝動咧?!---為什麼,每次只要國內的廠商出了事,幾乎每次都要連座所有的國外進口廠商(冤有頭,債有主呀?老外總是搞不懂,明明對方就不是自己的馬子,幹嘛還硬要去湊成一對的去發生關係?那樣子會有感覺嘛?甚至於還事後,大喇喇的說,大家都犯了天下男性會犯的錯誤?這真是什麼跟什麼?一點感情責任感都沒有!---事實上別的案例先姑且不說,就以鼎新的廢油事件為例,其中所涉足的爭議問題豬油來源國家,經事後查證,係來自越南共和國;可是臺灣的主管機關,不曉得是專門柿子揀軟的吃?還是認為老外们鞭長莫及?每次總是幾乎會無一例外的,要求全體國外進口油脂產品,也來個翻箱倒篋式的嚴查密審?!結果呢,合乎要求的國外進口油脂產品,不但因而是舉步維艱與望門興嘆(進貨時間&銷量成本大幅增加),就連臺灣以往所屢屢引以為傲的自由貿易精神,也似乎跟著蕩然無存?最後恐怕只留下奉公守法的優秀基層公務員和夾心餅乾般的進口代理商在無奈的收拾殘局罷了)呢?!曾幾何時,臺灣麻木不仁的頂端保守官僚集團,已儼然成了全民的太上皇?!

 

所謂的西方民主憲法三權分立說,按照內容而言,不外乎主要指的是行政,司法立法等三大相互約束支配權力?!此外也有生理專家學者認為,其實西方憲法三權,實源自於人類的肉體,靈魂意識等三大生命特徵要具?!例如一般說來,當行政權獨大之時,就猶如是那氾濫的春情肉慾,沉溺於其中,而往往不可自拔?!此時恐怕也惟有依賴於靈魂(司法)與意識(立法)的及時救贖制衡,才能避免慾火焚身的自我毀滅憾事發生(色字頭上一把刀)?!否則走火入魔的慘劇(顫慄爽透了的結果,身體實則早已先衰而亡),可能勢必終將會無法避免?! 圖片為西元1787年在賓夕法尼亞州費城所舉辦的美國憲法三權的制憲會議圖畫

 

 

 

 

 

 

 

 

幸好天無絕人之路?!同時老天爺也終究疼惜苦心實練之人?!隨著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4號內容(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4號裁定結論,認為衛福部食藥署強制要求事先審查化妝品廣告的行政規定,嚴重妨礙了憲法所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基本精神,此外在某種程度上,亦等於實際剝奪了人民取得充分資訊及自我實現的機會;故而宣告衛福部食藥署多年以來,強制要求事先審查化妝品廣告的行政規定視作違憲!並應在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4號內容公布後立即失效!換句話說,對於衛福部食藥署醫粧組所自我解釋的:國人早年知識獲取不足,為避免消費者被業者矇騙,而有事前審查必要之類的官話(照您食藥署醫粧組的說法,想必官方對於轄內相關的專業知識,定是無所不知了吧?所以相對於新婚燕爾的才子佳人們而言,不知可否因此據而向食藥署請求諮詢協助呢?一來,這麼多年下來,食藥署醫粧組的防微杜漸功力,早已是有目共睹(算一算這種違憲的行政規定,幾十年下來,不知道有多少嘔心瀝血的化妝品廣告文宣,在廠商求救無門的情況之下,早已被臺灣的衛生主管機關修給改的是支離破碎)?!再則,就連夫妻間親密生活的品質門道,食藥署醫材部門也應該早已經是熟門熟路了吧(不要忘了,被界定為是醫療器材分類的一般類型保險套,也是歸食藥署醫材單位所列管的呦)),司法院大法官們顯然無法持平同意!且大法官黃虹霞更進一步指出,如果連化妝品廣告發表前,都要先經他人審查過濾同意(大家相信嗎,過去無奈的化妝品廠商同時還要付費,來請臺灣行政機關來執行事前審查的違憲工作耶,衛生機關如此的肆無忌憚,真是欺負廠商夠夠),這還能稱得上是言論自由嗎?實乃一針見血的真知卓見(老外们聽到,都要肅然起敬),也連帶使得臺灣的經商環境,,終於有了脫胎換骨的一絲機會?!

 

有人說瑪麗蓮夢露(Marilyn Monroe,享年36歲)恐怕是美國電影圈有史以來,最美麗的女星了吧?!的確,如果瑪麗蓮夢露不是天生麗質(出生於洛杉磯的夢露,想必對海鮮食物,應該不會陌生吧)且又善於打扮(生長在物資充裕的美國,使用物超所值的美妝品,絕對可算的上是經驗豐富的箇中高手),那麼甘迺迪總統,說實在的,恐怕也不會為了她,而甘願冷落了風華絕代的第一夫人賈桂林(甘迺迪總統遇刺後,再加上瑪麗蓮夢露的早先緋聞曝光,傷心而又寂寞的第一夫人,五年之後再度改嫁希臘船王歐歐納西斯)吧?!而外表豔光四射的夢露,最後也不會在失望沮喪之餘,因愛生憾的迅速香消玉殞殆盡(根據史料披露,甘迺迪總統雖然對夢露魂牽夢縈,但對夢露的關係,似乎始終並未有什麼正式的念頭想法?反而是身世坎坷的夢露,焦慮的希望能夠儘快拴住才氣洋溢且又風流瀟灑的甘迺迪總統,希望早日成為名副其實的第一夫人)?!所以由此觀之,與其成為鎂光燈焦點下的公眾尤物,倒不如去做一個韻味十足的村姑野婦,或許更能追求到真正的終身幸福咧!?畢竟女為悅己者容呀?!只是不曉得日理萬機的藥妝品主管機關,以後能否高抬貴手,讓卿卿小女子的高顏值奢求美夢,能夠早日宿願得償?

 

 

 

 

 

 

 

 

 

 

其實憑心而論,本件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4號案所代表的法律意義,絕對不止是臺灣行政體系的違憲二字吧?!反倒是經由其艱辛的訴訟過程,所意外圖顯出來的天朝自居心態?---本案對照雙方,一方為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苦主係臺灣蝶翠詩化妝品公司(日本DHC);因為臺灣蝶翠詩化妝品公司(日本DHC)未於事前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申辦事前審查化妝品廣告,因此裁罰蝶翠詩化妝品公司(日本DHC)新台幣三萬元的罰款;臺灣蝶翠詩化妝品公司(日本DHC)代表吉田嘉明,則鑒於世界各國(包含美國歐盟日本及南韓)都並未有如此匪夷所思之不合理的廣告事前審查行政規定,隨即在被行政裁罰後(臺灣的行政法令強調,即使苦主不服提出了訴願救濟,站在官方的立場,亦不影響罰款的繳納),向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起訴願(行政一審),結果是從行政一審到最高行政法院(行政三審),臺灣蝶翠詩化妝品公司(日本DHC)全部皆是槓龜輸了了!直到臺灣蝶翠詩化妝品公司(日本DHC),最後乾坤一擲的奮力聲請了釋憲程序,才總算是皇天不負苦心人的,終於撥開了雲,見到了日?!由此可知,臺灣行政主管機關的執行權力,竟是如此的根深柢固與盤根錯節乎?---明明是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言論自由普世價值觀點,臺灣的頂級行政機關官僚,卻可以隻手遮天的將責任推給無辜的人民,?認為就是因為你消費者的孤陋寡聞呀,所以我才不得不出手,來拯救你於奸商狼群的水火之中?!然則事實上,稍微了解當前購物環境的社會男女人士皆知道,精打細算的消費者,實際上,往往才是最博學多聞的購買者吧?!至於已經被污名定義化的廠商,在目前的激烈競逐條件(貨品都被政府給有意無意的擋在門外,另外市面上又一堆的假貨,只能苦水往自己肚裡吞)和社會氛圍環境(每次只要有食安事件暴發,進口廠商幾乎就總是會被莫名其妙的勒緊口袋)之下,只怕是連未來生存發展的契機在哪裡,都還不知道咧?試問又該要如何的遊刃有餘嚘?!看來,留得青山在,不怕沒祡燒的這句民間耳熟能詳俗語,說的還真是一點都沒錯耶?!只是不曉得,一向強龍不壓地頭蛇的強龍,在無悔出手之後,未來還能否繼續薪火相傳的接棒傳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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